61号令9月1日施行后,BIM等档案数字资源从"提倡移交"变成"应当移交",可归档的范围也随之改变。
一、开头:9月1日之后,施工与设计单位的归档义务变了
住建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公布)。对施工、设计、BIM及相关单位而言,最实质的变化集中在两处。
一是移交内容被明确写入法规。第19条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电子档案、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档案数字资源,应当移交。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成果应当真实反映档案内容。"这意味着"BIM等档案数字资源应当移交"从倡导性要求变为法定义务,竣工模型不再只是汇报用途的过程文件。
二是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被确认。第29条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结合第19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形成的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电子形式归档具备可执行的时间窗口。
从地方实施语境看,嘉峪关市住建局的实施工作提示已明确"工程档案验收是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参建单位对所形成档案质量承担终身责任——这与第19条"备案前移交"的时序要求是吻合的。
二、三维成果归档的对象:不再只是"图纸+扫描件"
新规语境下,城建档案的"三维成果"范围远比传统竣工图广。建议按以下清单界定归档对象:
- 竣工BIM模型:建筑、结构、机电、管线等各专业模型,含版本与属性;
- GIS类成果: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正射影像、地形(DEM/DSM)、点云;
- 全景照片:720度全景、现场实景照片(含EXIF地理坐标与时间);
- 数字化图纸:CAD(DWG/DXF)、矢量红线(KML/SHP)、PDF成图;
- 检测/测量数据:变形监测、竣工测量、管线探查、质检记录等结构化数据。
也就是说,归档不再等于"施工图+竣工图扫描件",而是以三维模型为骨架、配套文档与数据挂接的一套数字资源。下文的技术方案即围绕这一对象展开。

三、技术方案四块(可直接落地)
3.1 数据组织:层级目录 + 模型挂接资料
三维成果体量天然大于图纸,必须靠清晰的层级把"对象"串起来。建议采用五层目录结构:

落到工程实践,目录设计为:工程 → 单位工程 → 专业 → 楼层/系统 → 构件/模型。每个最小单元(构件或模型文件)向上归属到专业与单位工程,再向上归属到工程;模型与文档通过"模型挂接资料"的方式关联——即每个专业模型节点下挂接对应的图纸、检测报告、影像与时间戳,而不是把模型与文档分两套目录各存各的。这一组织方式也便于后续按单位工程、按专业检索与移交。
3.2 交付格式:原始格式 + 通用交换格式并存
单一格式难以同时满足"可编辑"与"可长期保存"两类需求,建议双轨并存:
- 模型原始格式保留:Revit(RVT)、Bentley(DGN)、Navisworks、SKP、FBX等原格式,保留建模软件与参数,便于后续修改与再利用;
- 通用交换格式导出:IFC用于跨平台模型交换,3D Tiles/轻量化格式用于Web与三维场景浏览,保证档案机构无需原软件即可查看;
- 文档格式:图纸与成图统一导出PDF,关键文件附加电子签章;
- 元数据要求:每个成果文件附坐标系统(建议统一为国家2000坐标系)、版本号、时间戳、责任人;
- 影像/全景类:保留坐标与时间属性,全景照片保留拍摄点位经纬度与拍摄时间,不可在导出时丢弃。
3.3 权限分级:最小权限 + "只增不改"
归档涉及建设、施工、监理、档案机构、运维等多方,权限应按角色与阶段最小授予:
- 建设单位:归档发起与统筹,对其移交范围内的成果可读、可发起修改;
- 施工/设计单位:仅对本专业、本阶段成果可读写,移交后不可再改;
- 监理单位:核验阶段可读,负责完整性、签章与留痕核验;
- 城建档案机构:接收后拥有只读归档库的管理权,对外提供按角色授权的利用;
- 运维方:仅可在利用阶段按授权范围查阅,不参与移交前编辑。
关键策略是归档接收后实施"只增不改":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可修改,确需更正以"版本替换/新增补正"方式追加,而非覆盖原记录。这与第29条"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要求一致——可追溯比可修改更重要。
3.4 操作留痕:谁、何时、对哪个对象、做了什么
第29条要求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落到系统实现,就是对每次操作全程留痕:记录"谁、何时、对哪个对象、做了什么操作",操作类型至少覆盖导入、修改、版本替换、移交、借阅五类。

这张时序图对应第30条:"对建设工程竣工图等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质、异地多套备份,定期对电子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测"——备份与检测动作同样应进入留痕,形成"归档→验收→移交→备份→利用"全链路可审计。
四、归档前自检清单
建议在移交前按表逐项核对:
| 检查项 | 要点 | 是否通过 |
|---|---|---|
| 模型完整性 | 各专业齐备、版本一致,无缺失构件 | □ |
| 坐标系与单位 | 统一坐标系(建议国家2000),单位一致 | □ |
| 命名与层级 | 按"工程-单位工程-专业-楼层/系统"组织 | □ |
| 元数据与签章 | 坐标/版本/时间戳/责任人齐全,关键文件已签章 | □ |
| 留痕与权限配置 | 导入-移交-借阅全程留痕,角色权限已设 | □ |
| 备份策略 | 异质、异地多套备份方案已落实 | □ |
| 文档配套 | 图纸PDF、检测数据、影像坐标时间属性齐备 | □ |
五、落地参考:三维成果形成与演示交付环节
在"三维成果形成与交付"这一环节,图新说的多源数据融合与成果导出能力可作为实践参考:其三维场景支持BIM、CAD、GIS、无人机航测、点云等多类数据融合与统一坐标系承载,可将竣工模型与现场影像、图纸同屏组织;成果导出支持高清出图(满足A0挂图打印)、4K漫游视频(MP4)、三维可交互沙盘(EXE一键打包、可设密码)与PDF成果,可作为竣工成果汇报与演示交付的落地工具。上述能力均来自产品既有功能范畴,不替代档案机构的归档系统,定位于"成果形成与交付"前端环节。
如需三维成果交付/归档相关咨询,可留言或致电客服 400-867-5155。
六、结尾:这是9月1日政策解读的实操篇
9月1日第61号施行当日,本号已就信息化建设专章(第27—30条)与第19条做过政策解读。本文是讨论:把"BIM等档案数字资源应当移交""电子档案可凭证使用"的条文,落到数据组织、交付格式、权限分级、操作留痕四块可执行的方案上。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贵单位当前的三维成果归档做法。
图新说—— 为三维汇报而生
参考来源: - 毕节市人民政府转载:住建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9条、第27—30条原文) - 嘉峪关市住建局:第61号令实施工作提示(工程档案验收为竣工验收备案前置)